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0期(总第119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第95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第40期(总第119期)
2017年第二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包括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64批次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58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90.7%。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单县航旗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曹县磐石办事处鸿星易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曹县磐石办事处鸿星易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广东情人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薛城区陶庄镇隆福源百货超市销售的特价美菱(炒货坚果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薛城区陶庄镇隆福源百货超市销售的特价开心果滑石粉超标;海硕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的百联开心果滑石粉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