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3期(总第122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第103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第43期(总第12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原料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有鸡蛋、熟肉制品2类食品。共抽检样品213批次,检出9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5.78%。
二、 不合格产品情况:
1.鸡蛋。菏泽鄄城县美香味快速餐饮店使用的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菏泽单县圣贤居老鸡汤馆使用的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莱芜市莱城区玉膳香酱香排骨坊使用的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德州庆云县严务乡浩轩美食城使用的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熟肉制品。泰安市御珍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熏猪蹄中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家园小厨快餐部使用的皮肉(肉夹馍用)中沙丁胺醇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临沂沂南明刚小海鲜水饺店使用的酱牛肉中亚硝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微山县夏镇小草房菜馆使用的自制的熟牛肉中克伦特罗和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市任城区腾富酒店使用的自制的熟羊肉中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