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12期(总第23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5年 17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5年第12期(总第2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部分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抽样对象为10家重点抽检的餐饮单位及餐饮聚集区,分别是:山东大学中心校区食堂、世贸广场(济南泉城路店)、山东金得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厨房、青岛万达广场、名尚银泰城(淄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蓝白快餐有限公司、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翠峰苑餐饮有限公司、济宁任城区运河城购物中心6楼美食天街、菏泽一中分校食堂(一佳中学)。抽检品种是与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消费量大的生畜肉、植物油、非发酵豆制品、火锅底料、自制熟肉制品、自制面制品、酱腌菜、餐饮具、纸巾/湿巾、蔬菜等10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00批次,合格99批次,合格率99%。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目是:济南丁氏豆物园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酱腌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属于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1. 非发酵豆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