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5年 第14号)
30.09.2015 18: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5年 14号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调整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
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人,应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办事指南要求,向省局受理中心提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0.09.2015 18:3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