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电价“推改革”“降成本”
记者20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8年4月1日起,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年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其中,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下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
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和经济性,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进一步减轻用户电费负担。
整顿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加价行为。对于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明确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按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所有用户进行合理分摊。
此外,山东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副处长尹云云表示,山东销售电价类别简化为居民、农业、工商及其它三类,国家部署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2018年以来,山东加大力度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要求4月底前电网企业全部落实到位,预计年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积极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
通过上述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山东企业用电负担约40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