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施行 规范传承人条件

02.12.2015  09:58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今日施行,成为山东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每年腊月二十三到次年二月二将是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条例》对非遗项目名录的评审,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职责和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