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满65岁明年免费乘公交
摘 要:昨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全省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全省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亮点颇多,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第二十五条规定:具备医疗条件的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绝诊治;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
而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在《条例》中得到了明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 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免费进入公共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进入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固定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除此之外,“成年子女不得索取老年人财物”“城乡社区应设老年活动场所”等条例都将有效的保障我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