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 做好“三篇文章” 增强工作评议实效

02.09.2014  18:09

  岚山区人大常委会将工作评议作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一种有效形式,制定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着力做好调研、评议、整改“三篇文章”,切实增强工作评议实效。换届以来,围绕发展大局,对区委中心工作任务重、民意关注度高的2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推动被评议部门提高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全区发展环境。


  单位自查、专题调查、征求意见“三步走”,做好调研求“深”的文章。被评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报告,交评议调研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部分委员和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被评议单位,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调研组在被评议部门不参与的情况下,深入到该部门的服务对象和工作涉及的部门、乡镇街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开展民意满意度测评;同时还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印发,供参加评议人员参考。


  严格评议标准、程序和结果的运用,做好评议求“严”的文章。根据各被评议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服务大局、履行职责、优化环境、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百分制”评分量化标准,85分以上的为满意票,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票,其余为基本满意票。工作评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参与测评,主要程序是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评议人员进行分组审议、“打分”测评,凡满意票达到及超过参评人员80%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达到及超过参评人员30%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评议结果一般报区委,送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供考核使用干部时参考。


  及时交办、跟踪督促、结果报告“三项措施”,做好整改求“实”的文章。测评结果以及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要求在期限内报送整改方案,将评议意见采纳情况、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形成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在整改过程中,评议调研组及相关委室积极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确保整改方案的落实。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对问题比较突出,或重新整改后仍不满意的单位,可依法提出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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