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实情况

17.09.2014  11:30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

 

 

                9月15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同志就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配套规章情况进行了发布,介绍了省工商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向维凯指出,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向维凯介绍,山东省工商局十分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已完成了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公示等项目开发,确保在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新系统顺利完成《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任务。

向维凯指出,省工商局8月份制定并向各市印发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条例》培训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本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将召开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将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电视电话会议,邀请省政府领导也将出席会议并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按照全国、全省贯彻落实《条例》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系统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人员培训达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全系统所有登记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省工商局已于9月1日至3日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班,对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目前,市、县工商局正在组织开展各自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不同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的背景、意义、内容、政策措施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因地制宜,扎实做好企业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或者注册大厅、工商咨询窗口演示等形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进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解读《条例》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明确企业的责任义务及相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四是多措并举,开展好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制定《企业年报须知》,告知企业报送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不履行公示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和年报通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邮寄到全省每一户企业,确保《条例》的精神和年报通知传达到每一户企业,指导企业做好2013、2014年度年报工作。

  人民网、中国日报、齐鲁网等38家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