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花11万私交单身女 分手后诉求偿还被驳回

09.09.2015  12:09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志伟 王晓) 已婚男子刘某与单身女李某交往期间多次向其汇款,后来两人关系决裂,男子竟持打款小票要求女方还钱,甚至为此诉至法院,到底法院能否支持该男子的请求?近日,东港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该类案件,驳回了刘某要求李某偿还11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4年3月,年过半百的刘某经人介绍与单身女李某相识,刘某对李某很是喜欢,但迫于刘某的已婚身份,两人只得私下交往。交往期间,为了维持两人的关系及李某的生活开支,刘某多次汇款给李某,前前后后共向李某银行账户打款11万余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丈夫在外与其他女子交往的事实很快传到刘某老婆耳中,其同事也渐渐对刘某的所作所为有所耳闻,这对刘某的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刘某也与李某渐渐开始争吵,2014年7月,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感情决裂后,想到自己白白拿出那么多钱给了一个不相干的女子,刘某越想越来气。2015年5月,刘某持所有打款小票将李某诉至东港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及利息,并称由于当时关系亲密,未要求对方出具欠条。而李某答辩称,自己从未向刘某借过钱,因此拒绝还款。

  近日,东港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须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刘某主张其与李某之间系情人关系,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汇款是对李某的借款,即刘某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刘某要求李某返还 11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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