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构建“不敢腐”廉政约束机制
近年来,该市财政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为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认真抓责任落实,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成效。
一是提高执行能力,强化责任意识。以提高执行能力为切入点,着力纠正工作不具体、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具体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能办的事马上办好,难办的事帮助办成,不能办、办不了的事解释清楚,通过“五比五看”(比学习提高,看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比查摆现象,看原因分析是否到位;比工作落实,看认真负责是否到位;比创新敬业,看创先争优是否到位;比大局观念,看服务力度是否到位)检验执行力建设成效,切实将责任扛上肩,抓落实。
二是坚持“一岗三责”,突出责任追究。按照“一岗三责”制的要求,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率先垂范、严格自律,首先作出承诺,提出了“廉政从我做起,大家向我看齐”,并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局党委班子成员也作出同样的承诺,并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日常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无论是党委班子还是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均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导、年末有检查,同时,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运用问题导向,拓宽监督渠道。综合利用“阳光财政”网站开设的局长信箱、问题反映、意见征集、座谈交流等渠道收集意见,对社会各界反馈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和“民生直通车”专题栏目,多渠道收集归纳意见建议;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信函,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敞开大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逐条反馈,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督促整改,不断扎牢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笼子”。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监督资源。以局监督检查处为依托,构筑内部监督的大平台,建立了覆盖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局内部各科室、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预算收支执行、制度建设、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内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各项专项审计,将审计监督看成是改进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的机遇,与审计人员共同探讨提高管理、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并保证以后决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主动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汇报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均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纪检派驻组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共同把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