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近日,临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临发〔2014〕1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人口集聚、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生态、社会发展、城乡一体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努力建好城、繁荣市、满足人,把临沂建设成为国际商贸城市、山水特色的文化名城、产城融合的生态宜居城市、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城市,走出一条具有沂蒙特色、符合城镇化发展规律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其中,城镇总人口67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0%左右,年转移农村人口14万人左右。
《意见》指出,要优化布局,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将1 个市域核心圈层、3个市域副中心城市、5个县域中心城市、35 个新市镇(重点镇)、128个3000人以上具备城镇功能的农村新型社区作为四级区域中心,通过轴线集聚、极化带动,加快构建“四级联动”的现代城镇体系。要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立足于夯实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调优做强工业,实施“10+6”产业计划,做大做强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优化升级服务业,以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为龙头,统筹发展各类服务业;发展壮大现代农业,打造“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要强化功能,全面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加大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统筹陆与空、城与乡交通建设发展,加强铁路、公路、机场之间及区域物流中心、综合客运站、交通换乘中心的衔接配套,着力建立立体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并向村镇延伸。积极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新型信息技术,紧紧抓住“三网”融合、智慧城市建设等机遇,促进信息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品质。要改善环境,努力推进人居环境生态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减排,严控“两高一资”和落后产能项目上马,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要统筹互动,加快构建民生保障体系。立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完善就业创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医疗卫生保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解决好“三个100万人”问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点,促进约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改造约100万人居住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引导约100万人在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就近城镇化。全面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消除各类隐形落户门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投融资改革。创新城镇管理方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要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调整充实各级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制定新型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凝聚发展合力。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积累成功经验。
目前,临沂市正在加快修改完善《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争取尽快出台,并指导做好各县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
(临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