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操作规程》规范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26.08.2015  13:43
来源: 时间:2015-08-25

 

近日,滨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律协出台滨州市《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规程》对来访接待作出明确规定,来访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反映问题后,值班律师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形分别作出处理:要求判后答疑的,引导来访人员到判后答疑窗口,由值班法官解答;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引导来访人员到纪检监察接待窗口,由纪检监察人员接待处理;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要求再审的,认真倾听申诉理由。 《规程》对案件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再审法官对按申诉处理的案件,在受理前应先行引导申诉人到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安排值班律师接待。值班律师接待申诉,经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服判息诉的,报再审立案窗口,案件不作为申诉案件受理。认为存在矛盾化解可能且继续进行矛盾化解工作,申诉人亦表示同意的,可提出矛盾化解建设,报再审立案窗口。暂不作申诉案件受理。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瑕疵且能够补正,申诉人亦表示认可的,可提出瑕疵补正建议,报再审立案窗口,案件不作为申诉案件受理。值班班律师接待申诉人后,不能当场化解、裁定补正,或续行化解不成功,申诉人坚持申诉的,按申诉案件受理。申诉人与值班律师或其他选任律师达到委托代理协议的,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办理申诉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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