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市县纳入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 获亿元支持

12.04.2016  12:02
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纳入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的12个市县,按照国家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县(市)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纳入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的12个市县,按照国家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县(市)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2个试点市县中,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有2个,分别是威海市、德州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4个,分别是章丘市、龙口市、邹城市、与郓城县;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1个,为莱芜市;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5个,分别是桓台县、广饶县、新泰市、沂水县和茌平县。

  据了解,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批复的试点方案,实施城镇化规划六大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补贴等,推动试点地区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探索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化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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