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主要农贸市场将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09.06.2015 10:39
本文来源: 农业厅
7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农产品经营者入市登记、农产品入市查验、农产品质量检验和不合格供货商和不合格产品退市等方面管理,提升我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今年年底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记者了解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入市食用农产品要有一系列“身份证明”,首先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对于无花果、小园菜等一些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也有规定,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确实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须携带身份证明和所销售产品到市场开办者处登记核实,并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设立明显标志的区域经营。
除了产地证明以外,农产品“身份证明”中还应当具备质量安全证明,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同一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可作为质量安全证明。除此以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包括一项“退市机制”,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不合格产品销毁、供货商退市制度。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
根据市食药监局的工作计划,2015年底之前,在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此基础上,2016年在我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实施农产品准入管理。(威海晚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9.06.20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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