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多举措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零障碍”
近日,莱芜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随迁子女能够接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基础教育。
畅通随迁子女入学渠道。根据通知,该市各区教育局(教办)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学(入园)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学(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
在该市接受初中教育,不考虑就读年限,只要具有该市初中学籍,就可在就读的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流入该市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升学待遇。流出该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需要回该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升学待遇。
教育管理一视同仁。通知要求,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加快城镇学校建设。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教育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和改造规划,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切实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积极扩充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 (莱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