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书记孙爱军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02.08.2016  19:09

 

      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孙爱军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政府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帮助困难群众更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二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基层综治规范化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全市正在各个乡镇建设基层综治中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资源,借助这个平台建立法律援助窗口,积极开展法律服务,通过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步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加强质量监管。法律援助工作要覆盖所有经济困难群众,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后,要对可能增加的法律援助咨询及案件数量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和法律人才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标准要求,提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拓宽激励渠道,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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