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28.07.2015  14:20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学习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培训会、季度议事会、工作调度会等机会,强调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宗教界认识到开展这次学习月活动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同时,面向社会搞好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在信仰与从事宗教活动时,能够依法进行。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学习月活动。为确保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黄杰局长为组长的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科靠上抓,要求各县区和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要做到计划详细、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学习月”活动的全面贯彻落实。4月底,下发了“学习月”活动通知,明确学习月活动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主题活动内容和相关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统一部署。3区9县4个开发区和5个全市性宗教团体也都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三是调整充实三级普法联络员队伍,夯实学习月活动基础。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宗教界普法联络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充实了5个全市性宗教团体、30个全县性宗教团体和877处宗教活动场所三级普法联络员队伍,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我学习积极性,不断增强其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确保学习月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宗教界普法联络员,不仅在推动学习月活动开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更要发挥他们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员、参与社会事务和宗教工作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带动一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熟悉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长效普法机制。

四是分级推进,推动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1、市级。6月5日,举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兰山区宗教界首届“爱国爱教”歌咏比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黄杰出席活动,各县区民宗局局长,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秘书长,8支参赛队伍和信教群众代表500多人参加了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进教堂。印发《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万份,在市区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发放,同时,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在宗教界开展活动时,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问题,学习月期间共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次。学习月活动与宗教界各项主题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整治功德箱问题等专项工作、依法治理宗教私设聚会点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时候,培训县区、宗教团体具体业务工作,即学习了理论知识,又及时通过实践熟悉,确保了工作取得实效。2、县级。各县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座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安排布置学习月活动。在搞好面向社会和宗教界宣传教育、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等学习活动的同时,注重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推动当地宗教工作的全面提升。据统计,学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法律法规明白纸30000余份;举办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10余期,20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组织现场咨询活动10余场,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制作宣传标语、横幅200多条,宣传画600多份;发送宗教政策法规短信1万条;制作专栏、黑板报2000多块。3、宗教团体。各全市性宗教团体按照省、市开展学习月活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创新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学习方式,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积极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佛教举办了“讲经说法”交流会,局主要领导到会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利用道教领导班子调整的时机,政法科负责同志到会作了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辅导;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也分别利用宗教活动的时机,宣讲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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