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审计局四项措施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20.05.2015  15:59

近日,临沂市审计局修订完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对审计现场管理、重大审计项目跟踪审理、质量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

一是严格审计现场管理。出台了《临沂市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实行重大项目跟踪审理。制定了《重大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统一组织的系统行业性审计项目、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重大民生资金、环保资金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理,由审理人员全程介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从制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过程、编制审计报告等方面,对相关审计资料进行全面审理,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消除审计质量隐患,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加强审计质量考核。修订完善了《临沂市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和《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文书以及审计工作成果等进行全面量化分值,每年由市局法制科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从问题定性、复核审理、项目创优、审计成效、督促整改落实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修订了《临沂市审计项目质量及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审计人员、项目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科室、法制科、局分管领导等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处理形式、途径方法、责任人处理、认定追究程序。对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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