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市局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
03.04.2015 19:4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章丘市出台《章丘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章丘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
《章丘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共8条。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取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发放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证》后,统一亮证经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负总责。
《章丘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共26条,涉及5个部门。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区域经营,并对其负总责。食品摊贩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设施设备需防蝇、防尘、消毒,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取得市场监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放的《食品实名登记证》后,统一亮证经营。
下一步,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计划将部分生产加工存在一定风险的传统食品(如酱卤肉、酱腌菜、挂面、咸鸭蛋、糕点等)纳入监管范围,从细微处着手,真正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3.04.201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