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规范“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工作

11.05.2015  12:20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烟台市局近期制定了《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规范》。

      该规范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为原则,从适用范围、提交申请材料、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等方面对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适用范围。规定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因参加评先表彰、资格认证或融资上市、申请医保定点单位、参与药品招标等需要时可申请开具此证明。二是申请材料。规范以清单形式列明了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并规定申请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是工作职责。规范明确规定该事项的牵头科室为政策法规科,承办科室为申请单位所属业务科室和稽查支队。四是办理流程。明确内部办事流程为受理、审核、审批、出具四个环节,各业务环节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