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措施 狠抓落实 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18.12.2014  14:22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严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行为为抓手,通过提高直接支付比重,强化公务卡办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市级预算单位支出行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是严格实行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市级预算单位每日提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一次性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建立与银行的协同配合机制,由银行严格控制并把好现金提取最后一道关卡。

  二是严控现金使用范围。预算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或由单位委托银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单位发生单笔业务支出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预借现金

  三是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凡是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要全部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鼓励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之外的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是严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加大直接支付比重,预算单位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要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通过规范管理,市级预算单位支出呈现出“一高一低”。一是直接支付比例明显提高。今年1-8月份,市级预算单位直接支付206亿元,占集中支付比重为90.4%,比去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二是现金使用比例进一步降低。前8个月,市级预算单位现金支付0.94亿元,同比下降24.5%,公务卡和转账结算等非现金支付20.9亿元,占授权支付比重为95.7%,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据统计,实行现金核准制度以来,市财政远程审核范围内的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大幅减少,其中7月份比去年同期减少1008.9万元,同比下降71.4%;8月份比去年同期减少1120.3万元,同比下降78.4%。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大额现金提取财政核准制度,依托专项检查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日常督察,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公务卡使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