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济南市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发展,按照《济南市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新技术研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试点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 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研发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依法取得立项、土地、规划、设计等相关建设手续,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的拟建或在建工程。
2、申报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符合国家、省政策导向,对建筑节能工作有典型带动作用。采用现浇混凝土自保温结构体系类、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体系类、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承重混凝土多孔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等符合一体化技术要求的项目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列入示范项目。鼓励支持示范工程采用地材。
(二)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资金实力,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依法取得立项、土地、规划、设计等相关建设手续,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已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
2、申报项目应是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至少采用其中两种及以上新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规模,有示范带头作用。公共建筑面积单体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他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筑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优先立项。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1、鼓励采用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优先支持各类合成技术应用类项目。
2、鼓励支持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合同能源单位,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并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符合节能改造相关手续和要求。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列入当年度节能改造计划,符合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原则和要求,且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单位。
2、改造项目外墙改造应采用装饰保温一体化技术、超薄绝热保温板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效果明显优于传统改造项目。
(五)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为业主单位或合同能源单位。
2、项目改造后的节能率应达20%以上,并至少采用两项以上改造技术。改造面积少于6000平方米的必须同时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改造项目,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向市节能监测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市)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个项目各类示范不得重复申报。
(一)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示范项目应用相关技术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3、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技术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
3、示范项目应用相关技术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4、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3);
3、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或评审意见及绿色建筑面积核算表;
4、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等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4或5);
3、列入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三、奖励政策
(一)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研发应用类示范项目
该示范类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采用的技术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给予补助。采用现浇混凝土自保温结构体系类项目不高于16元/m2 ,采用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及其它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类项目不高于7元/m2 。其它类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建设增量成本、难易程度和先进性等情况经专家论证确定补助标准。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采用的技术种类、数量及节能效果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储藏室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面积)确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元/m2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示范项目
该示范类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采用的技术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不含地下建筑、储藏室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面积)。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原则上不高于10元/m2 ,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源热泵类应用项目原则上不高于40元/m2 ,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风能、生物质能等其它新能源应用项目及能源合成技术应用等根据应用技术及增量成本情况经专家论证确定补助标准。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根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采用装饰保温一体化新技术、新工艺增量成本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原则上不高于30元/m2 。
(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类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参照《济南市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定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类示范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分批拨付,获示范立项后拨付50%,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2、各示范项目均应填写《济南市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6),与申报资料同时上报。
3、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
4、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15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建设、财政部门将推荐正式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各一式两份报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者一律不再受理。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济南建设网”( www.jncc.gov.cn )下载。申报资料同时报电子版。
市城乡建设委联系人及电话
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类: 贾吉明 66603695
绿色建筑示范: 寇雪军 6660369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 李庭军 6660369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王德广 6660369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王洪明 66603693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 萌 6660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