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放射源安全。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分工和《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全市45家放射源单位(见附件1)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二是检查放射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放射源是否在密闭的贮存罐中,放射源贮存罐是否存在被拆除、移位的安全隐患),同时拍摄放射源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标注放射源编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责令整改。请于6月13日(星期一)前将现场检查的书面总结、相关表格(见附件2)报市环保局(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
附件:1.济南市放射源单位名单
2.济南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 系 人:孙学耕 甄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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