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审计:17市政府拖欠工程款过千亿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12月11日,省政府召开媒体吹风会,公布了全省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审计情况: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无政府拖欠工程款,17个市(含所属县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亿元,至审计日已清偿197.12亿元。17个市本级政府共计拖欠318.4亿元,132个县(市、区)拖欠工程款金额687.67亿元。
拖欠3年以上工程款占24.07%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安排,2015年9月至10月,省审计厅组织17市审计机关对全省2014年底以前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工程款(以下简称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这次审计,以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对省本级、17个市本级、137个县(市、区)本级及所属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了核实,同时结合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情况,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未反映应付工程款的部门、单位和项目进行了抽查。
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拖欠工程款数据不够准确。由于一些债务单位对系统统计口径理解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加上债务主管部门对债务数据的填报质量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拖欠工程款数据不够准确。
部分工程款项拖欠时间较长也是此次审计发现的一个重要问题。审计结果显示,拖欠3年以上的工程款共计242.16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4.07%。
三是部分BT项目移交后未足额支付回购价款转化为政府拖欠工程款。所谓BT(Build-Transfer 即“建设-转让”)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审计发现,全省共有9个市的184个BT项目拖欠资金68.14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工程档案资料缺失影响对拖欠工程款的认定,特别是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尤为突出。一些项目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在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开工,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档案,或者由于项目时间久远、人员更替等原因导致资料遗失,对这类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数额认定难度较大或无法认定。
政府投资款不到位影响付款
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拖欠工程款主要有四大原因:
政府拖欠工程款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到位。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04年、2007年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工程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监管、资金审查拨付、工程结算管理和落实清欠责任、依法解决拖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上述规定未严格落实到位。
财政拨款不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无力还款。记者发现,这是造成拖欠问题的主因。审计显示,全省共有3121个单位的848.37亿元拖欠工程款是由于政府投资款拨付不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影响工程付款进度形成的,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4.33%。主要涉及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道路建设、城市市政工程,及部门、乡镇、园区在环境综合整治、房屋修缮改造等方面的工程。
未按期办理竣工结算。有252个部门单位的建设项目已竣工,但由于项目选址、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因素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分歧,未按期组织验收结算,造成拖欠工程款66.97亿元。
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由于项目立项、设计、预算编制、合同签订等环节控制比较薄弱,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不够充分,施工过程中设计频繁变更,建筑面积和标准超出原审批立项工程,导致结算价格超概算较多。全省共有79个部门单位因工程超概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形成拖欠11.07亿元。
明确偿债时限进行分类化解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市、县(市、区)抓紧整改,组织专门力量对政府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防止产生新的拖欠;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共同牵头对各地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督办,督促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解决。
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以本次审计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甄别确认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还款责任,明确偿债时限,进行分类化解。对于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结合各地财力情况,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清偿。对财力相对比较紧张,难以从预算中安排资金足额偿还的,建议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予以置换。
从审计调查的结果看,拖欠一年以内的新欠占比高达35.38%,因此防范新欠产生是治理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关键环节。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并建议将清理和防范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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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欠薪多发期拉长 村镇工程成高发区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尹彦宇 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近日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下降,应收工程款增加,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增加,村镇工程成建筑业欠薪高发区和监管盲区。另外,欠薪案件的多发期由节日期间拉长到全年,呈现常态化。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建筑业农民工上访投诉11354件,涉案农民工185447人,反映欠薪36.8亿元。其中,2015年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到省住建厅、省信访局上访投诉就达1001件,同比增长190%以上。当前,恶意讨薪事件上升,外省企业欠薪案件频发,一些重大案件短期内处理起来困难大。另外,村镇工程成了欠薪高发区,各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缺少对建设施工各方主体监督检查,形成监管盲区。
记者还了解到,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住建部门将暂缓拨付建筑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严重的还要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