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林业局开展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专项行动

13.12.2015  22:12

冬春季节,森林防火是林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项目。为做好德州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德州市林业局确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森林防火专项行动。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高度重视林业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要按照县(市、区)到乡镇(街道)再到村(社区)的形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责任人通讯录,确保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林业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多措并举,推进森防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参照德林发[2015]34号文件,成立林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工作职能、风险点和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报市局备案;冬春时节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要及时充实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密切部门间配合协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管、控、防、消一体化处置应急机制;要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要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涉林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填报林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统计表。


三、严查火源,严防森林火灾


各单位要按照《今冬明春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乡镇护林防火队伍和志愿者对辖区内林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加大对林场、森林公园、湿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整治火险隐患。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切实抓好火灾预防,在春节、清明等火险高发节点,各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林区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等行为;严禁野炊、野外烤火;严禁其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对重点区域,要加派临时护林员,加大检查巡护力度,坚决管住野外火源,确保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用火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扩大宣传,营造森防氛围


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手段,深入乡镇、农村集市、林区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安全常识,大力倡导和推广“鲜花祭扫”、“绿色踏青”等安全、文明、环保的祭奠方式和出游方式,要在重点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或标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警、火情动态,保证森林火情早发现,早处理。要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得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