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气象部门领导干部五种情形将接受纪检组函询

07.03.2017  11:33
        2月28日,中共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 、“抓早抓小”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明确气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函询的5种情形。
  函询是指纪检组通过书面形式向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并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复的一项监督措施,是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一种纪律审查方式,主要适用于省局党组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具体、不清晰、不确切,应当由领导干部本人说明情况的,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函询: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上认为须由本人说明、解释清楚的;在干部日常监督、内部审计和省局各内设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须由本人说明的;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汇总分析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上级组织转来要求领导干部配合落实有关问题的;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办法》规定,纪检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省局领导批准、纪检组统一编号登记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孙彦)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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