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多举措加快燃煤锅炉整治

21.03.2017  12:40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平原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大气办成立了燃煤锅炉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环保局召开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 关于加快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整治计划,采取淘汰取缔、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清洁燃料置换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治理。

  二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13个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燃煤小锅炉122台 ,并认真核实锅炉位置、型号、台数、吨位、 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做到锅炉一台不漏、资料一项不缺。

  三是依法整改,注重实效。按照县政府要求,对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坚决予以取缔,10月底前,淘汰率达到100%。对逾期未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宣传引导,形成合力。借助新闻媒体及环保局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报道率先完成取缔改造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未完成锅炉改造的单位指明方向、提供借鉴。同时,加强监管,部门联动,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