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察职业化建设

24.08.2015  11:18

  环境监察职业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环境执法艰巨性的必然趋势,是夯实基础能力的必由之路。平原县环保局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环境监察职业化建设。 

  一是加强计划执法。依据《环境监察办法》和《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根据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制定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包括监管对象、时间、频次、事项和分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独立检查的形式,按环境风险度、危害度和关注度实行分类执法监管,做到常规检查规定频次,案件查处明确时限。 

  二是加强独立执法。实行两个独立,即独立监察和独立监测,两个一律,一律不得同企业串通,一律不得由企业接待。定时召开局形势分析会,对突出的问题集中交流解决,发现问题,追踪溯源,并限期查处,继续实行报告移交制度与后督察制度。做到条块结合,检查问题以条为主,整改落实以块为主。 

  三是加强规范执法。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按要求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调查取证程序等,做到取证精确、全程留痕、严格执法、程序合法。 

  四是坚持多样执法。继续推行网格化执法、联动联法、科技执法和阳光执法等好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人员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勇于担当和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