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平阴县环保局采取措施,加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力度。截止目前,该单位共征收排污费 1301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省市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平阴县环境保护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平阴县环境保护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的比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
二是加大排污收费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是规范征收操作程序。加强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规范管理,完善申报收费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
四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后督查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及时发现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依法、全面、规范、足额征收排污费要求,形成排污费征收督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