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省农业厅 团省委 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粮食日 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农业局(农委)、团委、妇联:
今年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10月13日-19日是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为做好我省爱粮节粮宣传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4〕2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22号)的重要措施。各市粮食局、农业局(农委)、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爱粮节粮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四部门《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4年活动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爱粮节粮宣传周期间,省粮食局、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和省粮食行业协会将联合在大众日报刊发爱粮节粮公益广告,并联合济南市有关部门于10月16日在济南开展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集中宣传活动。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当天,各市也要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通过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共同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对当地宣传周活动的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爱粮节粮舆论氛围。
三、及时报送活动有关材料。请各市粮食局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报省粮食局(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请各市粮食局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等)报省粮食局(办公室)。各市征集的“节粮小窍门”、“爱粮节粮 从我做起”征文,请于10月20日前,由各市粮食局及有关部门分别报省粮食局(办公室)及省有关部门。
省 粮 食 局 省 农 业 厅
团 省 委 省 妇 联
2014年9月26日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
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14】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团委、妇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省级粮食集团、粮食科研院所(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精神,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现将《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国 家 粮 食 局 农 业 部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2014年9月17日
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精神,由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动全社会开展爱粮节粮系列活动,引导新闻媒体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强化全社会对粮食安全形势的认识,增强公民科学食粮意识,推动“节约一粒粮”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总体思路
粮食部门会同宣传、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以“节约一粒粮 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家庭在行动”“青少年在行动”“企业在行动”等“节约一粒粮”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影响力,引导、带动大众媒体积极参与,广泛宣传爱粮节粮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科学知识;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粮食生产、流通及消费等环节开展的节粮减损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带头爱粮节粮,面向社区居民、青少年宣传节粮与健康知识,培养科学食粮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四、活动主题
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家庭农业-供养世界 关爱地球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10月13日~19日):节约一粒粮 我们在行动
五、主要活动
(一)节约一粒粮 家庭在行动
1.“节粮小窍门”征集活动。由粮食部门、妇联组织共同牵头,以省为单位,向广大居民家庭征集“节粮小窍门”。每省要挑选20项效果突出、简便易行、实用好用节约粮食的小窍门、小经验,于9月30日前上报全国妇联、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将与全国妇联等单位一起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小窍门、小经验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表现突出的家庭进行表彰。评选出的实用节粮小窍门、小经验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荐,并印刷成册在宣传周期间面向社会发放。
2.“爱粮节粮”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要联合妇联,组织居民家庭和粮油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以“节粮与健康”为主题的社区互动活动,传授、交流节粮好经验、好点子、好办法;向居民赠发简明实用的节粮手册、节粮器具等。
(二)节约一粒粮 青少年在行动
1.少年儿童“节约一粒粮”行动。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中开展“爱粮节粮 从我做起”征文活动。地方各级粮食部门与当地团委、少工委,发动少年儿童参与爱粮节粮征文活动,并组织评选。10月25日前由省级粮食部门将初评结果报送国家粮食局。原则上每省推荐拟获奖作品不超过6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国家粮食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作品进行终评并对最终获奖的少年儿童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组织开展爱粮节粮主题团队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粮食部门与当地团委、少工委要积极联系当地中小学,通过召开主题团队活动、参观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请营养专家讲授营养知识、到社区参加爱粮节粮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爱粮节粮。
在活动周期间,通过中国移动校讯通平台,向全国中小学生及家长推送节粮与营养、节粮与健康等有关知识和常识。在北京地区通过“营养宝典”(APP软件)宣传科学食粮知识。
2.大学生“节约一粒粮”行动。借助团中央和全国学联在大学生中组织的“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活动平台,开展以下活动:一是组织评选大学生中的“光盘标兵”。粮食部门与共青团、学联组织合作,将“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活动与“节约一粒粮 青少年在行动”结合起来,挖掘亮点,树立典型,评选大学生“光盘标兵”,并适时予以表彰。二是在校园内集中开展爱粮节粮主题活动。号召各级学校团组织、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在10月16日开展以“科学饮食、告别浪费”为主题的团日、班会活动,号召青年学生加入“光盘行动”;号召青年学生随手按下快门“晒光盘”,记录身边的各种节约行为,曝光浪费行为;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在校园、食堂等显著位置张贴节粮宣传画。
(三)节约一粒粮 企业在行动
粮食仓储企业,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结合“四无粮仓”精神,开展以“节约一粒粮”为主题的节粮减损活动,弘扬粮食人“崇尚节约,惜粮如金”的节俭精神,让“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精神得到传承。
粮食加工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精神,各级粮食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深入粮食加工骨干企业进行标准宣贯活动,推行适度加工,推广节粮新技术;10月5日前完成首批全国节粮减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同时组织首批示范企业面向全社会发布节粮减损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粮食批发零售企业,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节粮宣传海报;利用广播、电子屏等方式告知消费者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其所在周为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要求卖场粮油组专门设立节粮宣传员(佩戴统一标识)1~2名,向消费者免费发放“节粮与健康”宣传册;请粮油营养专家到有条件的卖场宣讲“节粮与营养”常识,解答消费者问题;可邀请部分超市将节粮宣传与粮油产品促销相结合,提高公众参与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粮食、农业、共青团、妇联等要密切合作,按本通知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本省(区、市)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各部委要明确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申请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切实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地方各级农业、共青团组织和妇联要发挥各自优势,在广大居民和青少年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互动交流,提高宣传实效。
(二)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会场活动将于2014年10月16日在清华大学举办,届时,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及全国妇联将面向全社会发出“节约一粒粮 我们在行动”倡议,地方各级粮食、农业、共青团组织及妇联要做好倡议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在世界粮食日当天,省级粮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分会场,并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分会场要实现与主会场现场互动。
(三)宣传周活动期间,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等中央媒体进行全面深入的爱粮节粮宣传报道,发送爱粮节粮公益短信。地方各级粮食、农业、共青团组织、妇联要充分发挥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对当地宣传周活动的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爱粮节粮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将向各省粮食部门发放节粮宣传册、宣传海报、节粮器具等。各级粮食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品的发放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进行翻制或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制作有特色的宣传品。
(四)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俭办活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顺畅。
(五)各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请于9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报国家粮食局。活动结束后,请于11月底前向国家粮食局上报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粮食局 赵璐 张琳悦 荆霞 安海东
电话:010-66094239 66094257 66094263 66094285
传真:010-66014932 66094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