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98%
为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省政府9月4日就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
这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意见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
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一市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