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汇总会的通知
鲁教计处函〔2014〕13号
特 急
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汇总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做好我省2014/2015学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任务,经研究,定于11月3至7日在济南市汇总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和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高等教育以及民办专修学院事业统计工作的1名同志。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需上报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报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需上报通过《教育统计信息系统》的“审核上报”功能形成的up格式上报文件;上报文件须是经“教育统计系统”最新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系统软件升级包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
(三)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需做好汇总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修正错误数据。汇总上报数据时需提供2014学年主要指标监测情况表。主要监测指标变动幅度超过5%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书面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认定。教职工数要和教职工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数据不一致且差距超过10%的,要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审核汇总教育部统计指标体系外新加的14张统计报表时,需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全省汇总采取集中批量审核方式进行,为确保全省汇总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按时报到参会并上交数据,不得请假,报表不得邮寄。审核修正数据需要,请各单位携带安装了统计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参会。
三、时间、地点
时间:汇总分两批进行,3日下午6点前本科高校、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报到并上报数据;5日下午6点前高职(专科)高校、专修学院报到并上报数据。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9号,山东教育大厦第六会议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立波 王青竹: 0531-81676766
请参会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至[email protected]。本次会议住宿费自理。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主要指标监测情况表
2.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主要指标监测情况表
单位:
项 目 | 2013年数据 | 2014年数据 | 增 减 | 幅 度 |
折合在校生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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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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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专科在校生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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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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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教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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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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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研仪器设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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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万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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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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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产权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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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产权校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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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校产权校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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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折合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硕士研究生数*1.5+博士研究生数*2+(留学生数总数-留学生培训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一年及以上)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学生数*0.1+本校中职在校学生数+自考助学班在校学生数+网络本专科生在校学生数*0.1
附件2
参 会 人 员 名 单 回 执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性 别 | 民 族 | 手机号 | 报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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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科高校、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务必于3日下午6点前,高职(专科)高校和专修学院于5日下午6点前报到并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