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亮70年司法"成绩单" 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

25.09.2019  11:51

    70年来,山东司法行政机关历经机构撤并、恢复重建和多次职能调整,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9月2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介绍了这一情况。

     初步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立法来保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马灵喜介绍,省司法厅坚持把科学立法、有法可依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完善。1980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470多部,省政府出台政府规章260多部,“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具有山东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2019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李端卫说,山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立法全过程,及时把省委决策部署上升为法规规范。

    山东注重完善立法工作制度规范,让立法恪守法治要求。2015年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分别对政府规章制定和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作出规范。

     在全国率先启动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山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涵盖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是立足执法实际作出的顶层制度设计,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山东在全国率先启动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目前,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7646个,比清理前减少了26%;行政执法人员166313人,比清理前减少了23%。信息化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方式,为此,省司法厅开发建设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覆盖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来,山东法律服务机构由120家增加至现在的2093家,律师由277名增加至28072名,业务收费突破65亿元;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案量连续多年增长10%以上。”马灵喜介绍,山东出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至低保标准的2倍,全省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扩大到人口总数的6%以上;推动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全省6.4万个村和社区配备法律顾问1.4万名,2018年全省各类法律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突破1千万人次。

    李端卫告诉记者,省司法厅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服务联盟。“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00余万件,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刘一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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