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乡规划意见 2020年完成总体规划修编
中国山东网7月22日讯 (记者 王永春)近日,山东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2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对《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将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并围绕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山东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推行“阳光规划”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近年来,山东的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完成了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济南都市圈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等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编制,为“一群、一带、双核六区”城镇化格局打下良好基础。
另外,山东已经基本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省政府已审批91个城市总体规划,全省1184个乡镇总体规划和5万个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45个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5%,58个县城达85%,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山东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和3项省政府规章,制定了关于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管理、加强停车场设置和停车位配建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划、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和遵循。
另外,山东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对各类法定规划、重要建设项目进行集体审议,严格批前和批后公示,确保规划审批公开透明;深入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向17个设区市、52个县(市)派驻了6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各类行为。规划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全省103个市县中有71个市县设立了规划局,其中17个设区市均设立规划局。
提出17项措施,杜绝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等项目
《意见》共5部分19条,从规划编制、实施、监管、机制体制等四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17项措施。
在规划编制方面,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市、县和乡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10、120平方米,规范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杜绝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等项目。
山东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级的城市就有8个,为确保城乡建筑安全,意见要求,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不低于建筑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提升建筑抗震能力,学校、幼儿园、 医院 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地震断层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要适度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2020年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并尽快启动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城乡规划一直以来都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引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龙头,更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
《意见》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乡、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城乡规划实施符合率达到90%以上,市、县(市)总体规划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现代化城乡规划体系。
此外,目前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考虑到各地规划编制时间早、不适应新形势等因素,《意见》提出“尽快启动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远期年限统一至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