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17.01.2017  14:05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81mg/L,比2015年同期改善2.7%和10.8%,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7.8mg/L和0.45mg/L,同比分别改善2.9%和1.0%。省辖海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9.6mg/L和0.90mg/L,同比分别改善14.3%和47.5%。小清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9.2mg/L和1.43mg/L,同比分别改善5.0%和19.1%。半岛流域COD平均浓度为24.9mg/L,同比改善4.0%;氨氮平均浓度0.95mg/L,同比基本持平。 

  全省17市中,青岛、东营、淄博、临沂、滨州、聊城、日照、烟台、德州、莱芜、潍坊、济宁、枣庄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最高的是青岛市,为20.4%,威海、济南、泰安、菏泽4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菏泽市,为23.9%;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威海、德州、聊城、济宁、烟台、济南10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最高的是青岛市,为72.9%,临沂、泰安、莱芜、枣庄、菏泽、潍坊、日照7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日照市,为133.9%。 

   (二)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2015年底,在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进一步巩固现有治污成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的任务目标。一年来,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好消除劣五类水体巩固提升攻坚战: 一是 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对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未能解决的东营、烟台、日照、聊城、菏泽5市部分责任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潍坊、聊城、滨州、菏泽4市的10个超标断面责任县(市、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枣庄市北沙河王晁桥断面超标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二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每月以简报形式向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及各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 针对部分长期超标或恶化幅度明显的河流断面,向济南、东营、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政府发出督办函,督促各市深入查找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断面水质达标。 四是 以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全省整治突出水环境问题  “细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在线监控、独立调查梳理发现重点流域、重点断面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定方案抓落实。 

  从全省总体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全年水质均值劣于五类,较2015年度(22个)减少13个,同比下降59.1%,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水十条”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为全面推动“水十条”贯彻落实,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 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分区域、流域明确控制断面达标时限,精准提炼规划治污项目,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落实。同时,加强对各市落实“水十条”工作的全过程指导。目前,17市工作方案均已经市政府批复实施,经省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开。 二是 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编制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山东省重要饮用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行动计划》、《山东省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4个专项行动计划,与一期行动计划一并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共同构成山东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的规划框架体系。与此同时,坚持单元化、网格化管理,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和“一单元一策”要求,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理和流域治污措施,以水环境质量全指标达标为核心,高标准编制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目前,全省78个控制单元均编制完成。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提炼筛选涉及水污染源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等1000余个治污项目,总投资700多亿元,以项目带动规划,以规划促进项目,有力夯实了控制单元治污基础。 三是 坚持考核导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2016年5月,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省政府签署《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照国家考核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梳理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报请省政府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对各市“水十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每年将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目前,郭树清省长已与17市市长分别签订完毕。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场会和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座谈会。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务实推进、攻坚克难,“水十条”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62.7%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6.0%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13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到42.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达95%以上;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