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201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完成

06.05.2015  11:24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和《关于实施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关于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河口区确定对20家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目前费率浮动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河口区 胡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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