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

18.05.2015  17:16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13日是我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 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为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我省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现就组织好2015年“文化遗产日”非遗活动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将举办一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包括:“为山东非遗点赞·为齐鲁文化添彩”山东省庆祝第十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2014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模范传承人,“我眼中的非遗”山东省摄影大赛获奖作品颁证授牌;“传承·传播”非遗保护普及宣传讲座及非遗传承人进校园;“齐鲁百技百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演艺精品展演展示活动等。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省里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加省文化厅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活动

  “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主题,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方案,注重安全。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方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要突出主题,注重效果。有关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统筹谋划,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宣传、教育、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要积极宣传地方政府非遗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非遗保护服务机制,推动发展、惠及民生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强化价值导向,注重宣传效果。

  为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有关工作,请各市、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及活动情况(见附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省里将对各市、各单位活动进行梳理,对重点活动将通过《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尚红梅 联系电话:0531-8656888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XX市“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