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03.05.2016 12:4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青岛市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工程减排力度,提高管理减排水平,2015年,青岛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比例达到8.2%,顺利完成减排任务。
一是控制新增量的产生,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建立了以公安部门牵头、环保、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联动,各区政府属地负责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黄标车的转移、检验和注销管理模式,出台了黄标车限行和补助政策,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调度、督查,截止2015年底,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三是强化车用油品的升级改造,2015年青岛市已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自2016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燃油。四是完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管,确保青岛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保持在80%以上。
下一步,青岛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3.05.2016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