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方案:到2017年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小康

21.10.2014  10:53
  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山东残疾人 “整体赶平均、共同奔 小康 ”行动 方案 (2014-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扶持80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等目标。

  记者了解到,我省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近110万人,《方案》实施后将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在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方案》提出,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