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皖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08.09.2015  11:00

2015年皖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日照市召开

 

8月31日至9月1日,2015年皖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会议旨在总结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国家林业局驻合肥专员办专员向可文,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辛福智,安徽省林业厅副厅长潘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副司长张松丹,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陈晓光作专题讲座。日照市副市长马先侠到会致辞。

 

国家林业局驻合肥专员办专员向可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向可文说,正确认识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森林资源管理总体工作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是进一步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势所趋 ,是进一步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制保障,是进一步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是依法治林的根本要求。现阶段,查办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还存在体制不顺,力量分散,领导、指导不力,执法协调不力,执法不严不力,执法基础不牢等问题。

 

向可文强调, 要切实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纳入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与资源管理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要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情况和督查督办情况纳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引导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要认真研究并切实理顺督查督办案件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上级特别是省级林业部门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样板。 要切实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办督办工作的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破坏森林资源督办查办工作若干规定》,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报告制度。要建立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查把关制度。要建立明确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查办案件的责任心。要加强案件档案管理和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查办督办案件规范化建设水平。 要切实加强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林业部门不断加强对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向可文要求, 要切实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各级林业部门要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办案队伍;要切实加强情报收集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时刻关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所的作用,建立一直延伸到村社、林场的情报收集体系。要切实加强协作能力建设,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协作平台,要与国土、发改、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沟通机制,要与林业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处室建立横向联系,强化上下级林业部门之间的纵向协作,通过整合林业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优化办案环境。 各级林业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向党政领导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刚刚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努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和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为契机,积极争取成为规委会成员单位,主动参与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论证,积极宣传资源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做好政府主导违法的预防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和典型案件的通报制度,将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通报,以收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辛福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辛福智说,过去一年,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林,坚持大胆实践、履职尽责,在林业法制建设、资源管护能力建设、林地保护管理和重点案件督办查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呈现出越来越好的良好态势。但是,还存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毁林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亟需解决。

 

辛福智强调,下一步, 一是突出抓好林地保护管理。 要通过林地动态变化考核,考出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林地、发展林业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要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体制,抓紧时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意见,加强公益林采伐管理,严禁以各种名目实施商业性采伐。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公益林资源流失、破坏和社会不稳定的,省林业厅将会同纪检检察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大毁林案件查处督办力度。要 整合、用好林业部门现有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推行县级林业综合执法,形成各执法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凝聚起林业执法和办案的强大合力。对过去久拖未结的案件、对最近检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等重大毁林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四是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要 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机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指导。 五是扎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要切实加强县、乡基层林业部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健全图、表、卡等森林资源档案的基础资料,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数据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六是加快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要全面实施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到县级人民政府肩上。合理补偿因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导致的森林生态效益减少,大幅提高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经营类项目使用森林资源的用地成本,引导各类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尽快启动森林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森林质量提高的目标。

 

安徽省林业厅副厅长潘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潘法祥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研究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林地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实现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林的转变。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山东经验,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副司长张松丹作专题讲座

 

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陈晓光作专题讲座

 

张松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经验详细讲解了国家林业局对查办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要求和督办查办案件中需要把握的关键性问题,陈晓光就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办理和职务犯罪预防作了详细讲解。

 

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得作交流发言

 

安徽省林业厅和山东省林业厅资源处处长、安徽省森林公安局、山东省森林公安局、池州市、济南市、太湖县、莱州市、霍山县、曲阜市林业局分别作交流发言。

 

国家林业局驻合肥专员办负责同志,安徽和山东省林业厅办公室、资源和林政处、省森林公安局、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负责同志,安徽和山东省部分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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