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体育产业基地及示范单位的通知

14.04.2015  19:10

各市体育局:

根据《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省体育产业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型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山东省内从事与体育相关经济活动的县(市、区)、区域、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符合《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鲁体经字〔2013〕28号)所规定“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与审批数量

各市限报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含综合类和特色类)1个,体育产业示范单位1个。2014年已命名的省体育产业基地及示范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省体育局从上述各市2015年新申报单位中,择优审批命名3个省体育产业基地 (含综合类和特色类),5个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体育产业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并按照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各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体育产业基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报省体育局审批命名。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从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及需要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其中,申报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的,须加盖当地政府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市体育局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531-82072552。

特此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