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余元借款17年难讨回 天桥法院执行局:执行多次
因为一起借贷纠纷,17年前,市民朱先生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调解认定对方还款,随后朱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11.5万元本金只要回2万多元。朱先生称,两名被告名下有房产,且正试图过户给别人,这让他焦急不已。
纠纷:11.5万元借款一拖再拖
1994年和1995年,朱先生先后3次把钱借给魏某及其母亲。朱先生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显示,借款共计11.5万元,借期分别为一年、半年和3个月,双方约定了20%至30%不等的年息。对方逾期未还,朱先生于1999年把借款人起诉到天桥区人民法院。
记者拿到的一份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魏某及其母亲催要借款及利息,被告均以所经营的饮料厂亏损关闭为由拒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00年6月30日前,分3次还清本金;于2001年6月30日前,分两笔还清利息10万元。
但借款人并未如期还款。朱先生称,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2001年对方共还款1万多元。2001年3月,在执行人员调解下,双方曾约定,将借款人的一间房屋过户给朱先生,抵偿3万元欠款,但因拆迁等缘故,最终朱先生并未得到这间房屋。
原告:对方名下有房产
朱先生称,2004年,他得到消息,因原住房拆迁,借款人魏某及其父母与拆迁部门签下协议,每人将得到聚贤新居北区房产一套。随后他将具体房间号提供给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当时,上述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
一份天桥区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不在原址居住,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住址及财产情况,依据规定,相关民事调解书停止执行。
朱先生对记者表示,2014年他曾按执行人员要求专门找律师事务所计算过,按当初借条上的利率,对方欠款已达30余万元。而截至目前,对方一共偿还了2万多元,他已无法再与对方取得联系。因时间久远,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工作人员已换了4拨,其间他向执行人员多次反映对方的房产情况,但执行人员迟迟未对相关房产采取措施。而据他了解,目前对方正通过公证等方式,试图将魏某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别人。
朱先生说
2006年他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冻结借款人房屋等要求。
2007年4月18日,在当时的执行人员调解下,对方再次约定,借款人每月偿还500元。但截至2008年年底,对方一共只给了10个月的钱。
2010年前后,回迁房划归借款人名下,魏某随即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掉。
2014年10月,在执行人员交涉下,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借款人再偿还8万元,于2014年5月前还清,朱先生放弃索要利息,并承担3000余元案件受理费。这份双方签字的“和解协议”最后一条约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期还清,则恢复原调解书额度执行。之后,除2015年春节前朱先生要回3000元外,上述协议再次落空。
2016年1月18日,朱先生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2015年前受“一套房不能执行”所限
2016年2月2日,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张东对记者表示,除特殊情况外,原告只要初次申请后,强制执行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因当时尚未使用电脑系统,该案件之前的相关手续目前无法查到,可查资料中显示,朱先生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2005年。2014年恢复执行,执行员协调双方签下协议后,执行再次中止。2016年,原告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张东表示,该案件已执行过好几次,但魏某母亲已80多岁,没有财产可执行,魏某本人名下也未查到财产,并曾因此被拘留过。针对朱先生反映的“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情况,他表示,之前每次执行都会重新核查对方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而且,2015年前,法律有“一套房不能执行”的规定。2016年2月2日下午他们会再次约朱先生见面,详细沟通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