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彰显地方特色,从四个方面系统、全面地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意见》结合菏泽发展实际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绩效审计力度,强化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是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成效。《意见》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统计、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向审计机关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要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审计机关的工作协调,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四个机制”,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审计整改落实负领导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审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把入门关,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经费。《意见》还要求,要维护审计的独立,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权。对据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