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1.03.2016  21:24

各市文广新局,各艺术考级单位:

  因《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鲁文教【2008】11号)已不适应当前艺术考级形势,经研究,决定废止,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