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延续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每亩将补贴40元

12.01.2015  12:3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日前联合推出补贴新政,将为符合标准的种粮大户提供每亩40元、最高额度2万元的财政补贴,并以“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拨。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划定为: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农民个人。此外,以前年度已支持过种的粮大户,今年不再支持。上年秋种后承租、流转土地以及城镇居民到农村承租、流转土地的,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财政补贴标准为种植面积达15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40元;种植面积500亩及以上的,每户定额补贴2万元。享受补贴的种植面积,以小麦种植面积或水稻种植面积为准。

  除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还特别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供销部门主动与种粮大户建立帮扶合作关系,双方形成粮食生产、销售、储存的联动机制,并为后者提供大田作物托管、农资配送等服务。

  据了解,山东已连续多年向种粮大户提供财政补贴,对引导促进粮食种植面积、粮农队伍基本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撬动社会资金向粮食生产环节流动。2012年补贴力度曾达每亩230元。

 

(来源:山东三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