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型墙材基金预算指标的的通知》(鲁财建指〔2016〕28号)要求,各市细化和完善了本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内容、进度安排、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经审查,各市上报的示范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现将第一批示范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上报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不得随意更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技术方案和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示范效果和进度。个别示范项目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后实施。调整后的示范方案应保证示范任务量不减少、技术先进性不降低。
二、加强示范建设管理。各市要建立有效的示范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扎实推进示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示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三、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示范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由各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示范实施完毕后,各市应按照有关标准条件进行自评估、验收,并形成自评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复验。对逾期未完成示范任务或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通报撤销示范资格。
3:2016年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名单(第一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