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鲁建节科字〔201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深入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在各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抽查了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日照、临沂8市及所属8县(市)工作情况,共抽查工程项目75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新成效,装配式建筑实现良好开局,较好完成了国家、省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各地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全省新建成节能建筑1.32亿平方米,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增省级超低能耗示范工程16项,潍坊城建华庭幼儿园、威海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主题教育馆等5个项目通过示范验收,青岛中德生态园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被列为“世行低碳宜居示范项目”。
二是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威海市经验,鼓励以供热企业为主体对老旧住宅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省及各市、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6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8.2万户,青岛市完成改造252万平方米,居全省首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改造服务模式,36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济南、青岛两市加快实施国家公建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任务计划,济南市完成年度任务120万平方米。
三是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等5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走在全国前列。各地按照《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稳定性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现有监测平台运维管理和数据应用,全省数据稳定传输率超过80%,1400余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范围。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各地完善工程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推广政策,积极推动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能、光伏等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355万平方米,热泵建筑应用面积351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发展提速增效
一是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发布《绿色建筑规划审查要点》、《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等技术文件。各地也相应出台文件,要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098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超过95%。
二是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指南》,16个镇被列为首批16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推动绿色建筑由城市向乡镇延伸。7个第二批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通过评估验收,示范区内绿色建筑开工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集聚示范效果显著。其中,威海市东部滨海新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达到优秀等次。
三是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推行省、市分级评价模式,规范评价流程及要求,不断提升评审效率和质量,新增评价标识项目102个、1214万平方米,济南、潍坊等市标识数量和面积居全省前列。
四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会同省经济信息化委,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为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制度。各地以节能认定为手段,重点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共有267项工程入选第二批示范创建项目,示范项目累计达到358项,20个项目已通过示范验收。
(三)装配式建筑发展初见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指导。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济宁、泰安等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文件,在土地供应、财税奖励、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多条针对性措施,莱芜市专门出台了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政府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各地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一半以上设区市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开展示范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示范纳入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建设省级示范工程18项、面积88万平方米,其中,淄博文昌嘉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是全省规模最大的钢结构住宅项目。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27个,占全国总量的22.7%。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80万平方米,施工面积915万平方米。
三是培育发展产业。培育省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55家,支持骨干企业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8家企业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济南、潍坊等市产业发展较快,多家部品、构件企业已建成投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持续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以行政推动为主,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有的地方规划、建设等部门还没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第三方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力量发展较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建立合理的投入收益模式,资金“瓶颈”问题突出。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规划阶段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尚未全面落实,对新版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理解不深、执行不够到位,建筑的绿色运营有待加强。个别工程项目存在随意变更节能设计、不按图施工等现象,进场的保温材料、门窗、采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检测项目不完整,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
(三)装配式发展任重道远。不少地方及开发、设计、施工等企业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法规政策、管理机制、技术支撑等方面都亟待加强。全省总体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不少县(市)还没有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大规模推广的基础条件。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等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比例不高。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要认真整改。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整改的项目,要追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的,将逐一进行重点督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突出一条主线,突破一大重点,强化三项保障”的工作布局,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全面深入发展。
(一)突出绿色发展主线
一是推进绿色建筑由单一建筑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立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继续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建造“绿色化”进程。
二是推进单体建筑绿色化向城镇绿色化发展转变。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加强对现有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指导监管。结合省级示范镇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助推绿色城镇化。
三是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立建筑能耗限额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济南、青岛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示范创建。
(二)重点突破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是明确发展重点。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二是落实强制要求。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强制按10%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公共租赁房、棚改安置房等全面强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2017年高层住宅项目全面推行全装修;从2017年开始,设区城市住宅项目全面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三是加快项目建设。省里将组织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及产业基地。各地要加强现有示范工程的管理指导,积累工程管理和实践经验,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支持大型开发、施工、设计、技术等联合成立部品、部件企业,促进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有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规模化发展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阶段,广泛应用BIM技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合作。以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及适用产品研发。近期,省里将集中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各地在组织好参训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自行开展标准宣贯、技术研讨、专家讲座等活动。
(三)强化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提请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编制发布《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法规政策建设,为推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地方扶持政策。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建筑节能碳交易试点。调整优化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绩效和示范实施效果。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审查制度,确保技术选型合理和结构安全。开发运行绿色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创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模式。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规范执行节能产品认定制度,用好省级管理信息平台。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施工验收、绿色施工定额、装配式建筑评价、超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及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等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