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12.10.2015 09:1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按照中央关于“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发挥市场规则的核心作用,区财政积极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监管重心由事前、事中向事后转移。 一是减少监管环节。依据国家简政放权部署以及政府采购改革精神,取消了“审核招标公告、审核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审核中标公告”4个环节,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时效。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实施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参评专家名单与中标结果同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对各当事人起到了有效约束作用。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结合采购监管模式的改革,组织各采购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从政府采购目录管理、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质疑与投诉等六个方面,结合采购实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突出采购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发起者和采购项目的应用者,应主导采购活动全过程,承担采购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中介考核。以政府采购项目为重点,加大对代理机构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出台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中介机构实施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年度考核达不到规定分值的,暂停一定数量的代理业务;对违法违规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理处罚。通过严格考核管理,促进代理机构守法诚信、高效规范。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2.10.20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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