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爱心妈妈小屋”遍地开花 今年将新增600家

04.03.2016  18:00

   中国山东网3月7日讯 (记者 姜瑞丽) 俗话说:金水银水不如妈妈的奶水。随着母乳喂养日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新妈妈加入到母乳喂养的大军,即便是休完产假重返职场,也坚持通过各种途径给孩子哺乳,踏上了“背奶”的道路。“背奶妈妈”的艰辛鲜为人知,背奶的尴尬更是层出不穷。不过,从去年起,山东的职场妈妈在“背奶”路上,有了得力的助手——爱心妈妈小屋。

  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自去年6月份以来,山东全面开展了关爱“四期”女职工行动,积极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为女职工安然度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人性化的温馨服务。

  据山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李晶珠介绍,截至2015年9月,山东省已建工会单位的女职工达892多万人,女职工组织20.1万个,女职工数和组织数均位列全国前列。

  随着母乳喂养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处于孕期、哺乳期的职场女职工面临没有合适场所休息、哺乳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总工会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去年6月,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据统计,自去年8月山东省首家“爱心妈妈小屋”在济南二机床集团启用揭牌以来,全省建设了400家“爱心妈妈小屋”,今年山东还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计划新建600家,“爱心妈妈小屋”呈遍地开花之势在全省铺开。

  李晶珠表示,按照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和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前期省总工会主要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下一步,将其内容纳入新签或续签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中。同时,对已有的“哺乳室”、“母婴室”等进行规范,统一铭牌,使“爱心妈妈小屋”成为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帮助女职工顺利度过特定生理期。

  记者了解到,“爱心妈妈小屋”在场所上为10-50平方米的私密空间,配置桌子、椅子、电源插座、洗手盆、饮水机、宣传海报、报架和妈妈护理箱等标准配置,其中,宣传海报、报架和妈妈护理箱(内含乳垫、奶袋、消毒湿巾等)由贝亲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场所的管理采取专人管理和女职工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保证场所清洁卫生、私密安全,对符合条件的,由省总工会发放统一标识的“爱心妈妈小屋”铭牌,并配发相应的物资。

  李晶珠告诉记者,2016年将重点推进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相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公共场合推进具有一定的难度,希望能将其变成政府和社会的行为,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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